擦窗機外觀與技術性要求:
一、外觀質量要求
1、鑄件質量應符合JG/T5011.1和JG/T5011.4的規定。
2、焊接質量應符合JG/T5082.1的規定。
3、涂漆質量應符合JG/T5011.12的規定。
4、外露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,并符合JG/T5011.13的規定。
二、技術性能要求
5、擦窗機的各機構作業時應保證:
a)電氣系統、操縱系統功能正常、動作靈敏、可靠;
b)安全保護裝置、限位裝置、各控制元件動作準確安全可靠;
c)升降、變幅、回轉、行走等各傳動機構運轉平穩,不得有過熱、異常聲響或振動,運動部位不應有滲漏油現象。
6、各機構工作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,其誤差不大于設計值的士5%;
a)升降速度不大于2Om/min;
b)行走速度不大于二15m/min;
c)變幅速度不大于20m/min;
d)回轉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7、擦窗機在額定載重量下工作時,操作者耳邊的噪聲應不大于85dB(A),機外噪聲不大于80dB(A)。
8、擦窗機的可靠性試驗按整機工作循環次數3000次考核,工作循環由吊船的升降、臂架變幅、回轉、臺車行走等動作組成。首次故障前工作時間為0.5to,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為0.3to,可靠度不低于92%。